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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居住权什么时候实施,居住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要注册居住权,你应该向注册机构申请居住权注册。居住权是在注册时成立的。居住权登记的准备条件是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居民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居住条件、要求、期限等,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在居住权登记
什么是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年新的用益物权;它意味着居住权人有权根据合同占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以满足居住的需要。根据该条内容,居住权虽然是用益物权,但居住权只有占有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而没有从他人房屋取得收益的权利。居住权不能转让或继承。
居住权? 1号的影响是什么?房产交易比较复杂,房屋权属产生的其他权利纠纷。
由于居住权,的出现和居住权的期限往往较长,所以在房屋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买卖)中,买方需要调查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权和司法查封的情况,也需要调查涉案房屋中是否存在居住权。一旦一所房子在居住权,存在,它的居住价值基本上就丧失了,这反过来影响了它的转让价值。
其次是以住房为基础的上学权和学区落户权的争议。一类争议是学校和户籍部门认为居住权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另一类争议是业主和居住权人之间关于这些权利的归属问题。
2.滥用居住权阻止处决。
居住权产生后,不排除有当事人恶意设立居住权,以防止房屋被其他债权人处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租赁权、抵押权、债权之间的现有规定,确定居住权与债权之间的权利保护顺序。善意的、先成立、先注册的居住权,应该先保护;但是,恶意的、成立的或未注册的居住权不应优先于一般债权。居住权争议问题也将对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产生新的影响。
3.居住权的成立是否适用于家族代理?
根据居住权,当事人的书面协议,居住权期限一般定得比较长。那么,笔者认为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设置如此大的权利负担是否适合家庭代理也是一个争议。如配偶一方想为长期照顾自己的保姆或其他亲属设立永久居住权,但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夫妻一方与第三人设定的居住权的效力也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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