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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俗称公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制度的产物。使用权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和政府签了长期租赁协议。使用权房指的是上海未出售的非独立公房。这种公房只能转让,交换使用权。操作过程相当于改名,用权证把名字过户给承租人,叫做“差价换房”。
使用权房限购上海近日发布《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号通知,规定限制上海户籍购买使用权房。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租赁权和住房产权)的,不能再通过差价取得公有住房租赁权;年满18周岁的本市单户籍个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租赁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通过差价取得公有住房租赁权。非本市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两个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取得同一家庭公有住房租赁权。
使用权房使用权房,俗称出租公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与政府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使用权房指的是上海未出售的非独立公房。这种公房只能转让,交换使用权。操作过程相当于改名,用权证把名字过户给承租人,叫做“差价换房”。
使用权房的类型包括:一是老石库门、新式弄堂、旧式弄堂、老别墅、有煤有卫的老年公寓;另一个是七八十年代的车间,煤炭和环卫专用。
此外,《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规定:已列入市、区政府名录的花园洋房、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存保护价值的公有房屋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差价换房的方式取得租赁权。
成套公有住房非专有使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程序改造为成套专用后,除花园洋房外,承租人可执行本市房改和出售政策。
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发布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继承使用权房使用权房(公房)不能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所谓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房归国家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因此,承租人既不能立遗嘱分配公房,承租人的继承人也不能继承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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