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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政策
1.以土地净出让方式开发改造危旧房棚户区,采取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土地实施收购,土地供应采用净出让方式。土地净出让后,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支付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毛镝购房资金周转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用地为住宅用地行政划拨,改造房屋纳入物业管理,为商品房照片。商业用地实际上是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还贷项目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最低下浮50%(明细附后)。
(四)拆迁安置房补偿契税先预缴后返还;对安置房上按标准户型增加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地税部门向省里申请暂缓缴纳营业税等税费。
(5)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无配套管网或未达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由电力、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按规划要求同步无偿建设至小区红线。为商品房建设腾出的土地,电力、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被摘牌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正常标准支付;配套管网建设中的破路、绿化等相关费用予以减免。
(6)对于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开竣工时间。
(七)居住区配套建设标准应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求。区政府组织安置居民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居住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安置房设计中,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个或几个综合市场,提供公益性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由区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2.以土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集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助资金(包括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应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作为政府投资返还给开发企业。对于棚户区土地供应,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意外竞价情况,可以采用递减返还比例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后,补贴在15个工作日内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商业和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额的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所有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税收
(5)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外无配套管网或未达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力、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从市财政收取部分所需建设资金,解决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定向用于供热、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供热、供水、排水等企业出资。外部电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缴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支付。房屋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包括电力管网改造费和燃气管网改造费)予以免收。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七)市政府对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有明确优惠政策,不执行该政策的;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已摘牌,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该政策。
二、棚户区改造补偿方法
棚户区改造补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补偿,一类是房屋置换,房屋置换补偿包括三种:
1.指定一定的置换比例,如新旧按1: 1.5面积置换等。
2.把房子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的房子折算成一个价格,这个价格和房子的新旧、装修、结构有关;
3.其他搬迁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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