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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村委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2、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3、”这种指导和协助的关系,是由村委会的性质所决定的。
4、因为村委会既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也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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