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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等级评定分几级,税务等级评定是怎么回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ABCD四个等级直接反映企业纳税信用状况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2、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制,根据得分确定级别)和直接判D级方式。
3、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4、评价对象不涵盖所有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5、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6、此外,纳入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还分为参评企业和不参评企业。
7、3、5类企业不参评,其中3类可申请补评级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被D级或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关联的企业不受此限制,直接判D级);(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非主营业务的房租收入、变卖物品收入等。
8、有无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有无向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收入的申报记录确定);(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9、注意:上述3.4.5情况结案或办结后,企业可申请补评级别。
10、扩展资料:纳税信用级别分A、B、M、C、D五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
11、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12、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13、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1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15、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16、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17、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
18、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2.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3.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19、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0、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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