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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期限的有关规定。
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会发现,原来的房产证上新加了“申请期限”。对此,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昨日解释称,《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的“使用期限”并非指所有产权的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这两种权利都有期限,但所有权利都没有期限,两种权利是分离的。比如,负责人说,房产本身的所有权没有时间限制。假设房产的产权到期,假设房产还在,那么房产仍然归业主所有。产权是指房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产本身的完全权利。
“申请期限”这一条款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不动产权利,更有利于保障销售安全,从而依法保障转让或典当等销售活动中的权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其用途确定。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长期租赁分为几个档次: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明、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休闲用地40年;或其他土地使用50年。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关于土地使用权期限,信息主要来源于申请人提交的权属材料,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议、批准文件等,是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比如保障房等其他类型不动产的申请期限如何界定,也备受关注。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解释,根据相关规则: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块为指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自同一幢建筑内建造的第一套房屋上市出售之日起计算,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以后其他房屋上市时,土地出让期限会相应缩短,使同一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坚持同一期限。土地出让期限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为70年。
土地登记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该房产属于“商住两用”建设,假设1至2层为商业建筑,3至32层为住宅建筑。根据《不动产注册暂行法规》及相关登记规则,由于这种开发方式形成的不动产可以各自构成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因此可以分别确定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即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确定为40年,其上的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房产过了“使用期”还属于自己吗?居住期满后自有房产使用权会有变化吗?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解释,根据《物权法》规则,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愿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房地产和土地上其他不动产的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上面的文章中,边肖告诉你关于土地登记期限的知识。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的话,按照国家规定,会比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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