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重庆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2023-09-30  阅读 346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首先,业主大会不是所谓的自发组织,也不是非法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根据

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业主大会不是所谓的自发组织,也不是非法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号条例召开的会议和组织。业主大会成立的主要法律和行为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文件。

业主委员会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代表组成的非政府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业主(代表)大会委托,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或实施自治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协调处理个别业主权益与多数业主权益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基于他们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物业的全体业主,有权对与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成立条件在实践中,各个地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不一样的。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交付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交付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但不足50%,但已使用一年以上的,由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例如,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方成物管[2003]7号

相关条款规定,公有住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1/2以上,商品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已竣工交付满一年的,业主应当筹备成立业主大会。

3.京市政办〔2001〕91号规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者首户在新建住宅区居住满两年的,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旧住宅区,房改率超过50%的,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

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销售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者第一套房屋销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

因此,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只是原则上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即一个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房屋的出售面积要达到总建筑面积的一半以上,但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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