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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不同:
征用是政府行为。你的住房年限到了之后,收回原地,改作他用。在限期前或限期后拆迁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开发这块土地,原有房屋必须搬迁。
2.不同目的:
征收国家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拆迁是为了市场利益,很多开发商都是为了建房或者盈利。
3.不同条件:
征收需要听取意见,每个人都有参与的权利,而拆迁是强制性的,政府会发放一些拆迁许可证。
4.不同的法律规定:
征收补偿一般由法院判决,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取消了政府的强拆权。以前的拆迁是个别政府和开发商为了完成任务而强制进行的,开发商会支付一定的费用。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征用到目前为止变得非常合法。
房屋征收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修改,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2.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布。
5.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决定,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6.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将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如果协商不成,选择多数,随机抽取。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和位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周期、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协商订立补偿协议。
8.达不成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9.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10.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被征收房屋的拆除和重建。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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