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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者在重庆购买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最近两年单套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单价低于主城区九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成交建筑面积三倍的,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税率为1%;4次以上(含4次)的税率为1.2%;在重庆,对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区域为主城区的九个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包括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庆的房产税对象需要缴纳房产税有三种情况:
1.个人所有独栋别墅:存量增量征收,认定标准为:依法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独立、独栋房屋,与相邻房屋无共用墙体、无连接。有的教授干部住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由于他们只有使用权,没有财产权,所以他们不需要纳税。
2.个人新购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近两年内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主城区九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建筑面积交易价格2倍以上(含2倍)的住房。
3.个人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要交税。
税率:均价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二套房(含二套房)以上普通住房,税率均为0.5%。
免税面积:2011年1月28日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180平方米;购买新建独栋商品住房和高档住房,免税面积100平方米。免税面积按家庭扣除,一个家庭只能从按时间顺序提前购买的首套应税住房中扣除免税面积。
免税面积不予抵扣: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应税住房不予抵扣;纳税人拥有第二套及以上的应税住房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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