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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开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
3、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
4、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5、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6、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7、扩展资料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8、(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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