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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6、6、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8、扩展资料:注意事项申请人不服其他职权决定的,有权在收到其他职权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或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商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9、2、办理条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0、”参考资料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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