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国家执法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应当向犯罪信息登记机关查询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 为了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
3、 普通公民不允许随意查询他人的犯罪记录信息。确需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按照信息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管涛台书面材料(主要用于查询),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查询相关犯罪记录。
4、 犯罪记录信息管理机关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关于继续教育、入伍、就业的资格和条件。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5、 对铲注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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