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干部诫勉谈话实施办法,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2023-10-03  阅读 401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解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

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解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3、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

2、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3、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4、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5、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6、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提供有关材料;对主谈对象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4、7、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8、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9、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

5、将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的简要内容等基本情况填入《诫勉谈话备案表》,并由纪检监察组织指定专人保管。

6、受领导委托、指定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及时向授权的领导报告谈话情况。

7、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10、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8、11.十分真切。

Luochuanren.Com洛川人-综合信息门户网站,涵盖生活常识、美食、创业、体育、旅游、家居、汽车、财经、互联网、科技、房产、教育等资讯。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原文链接:http://www.luochuanren.com/40243.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137217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洛川人(luochuanren.com)陕西省洛川宣传信息展示网站,提房产,人才招聘,家居装饰,教育,论坛,贴吧,旅游,特产,二手车,美食,天气,娱乐,企业等资讯。
联系方式
电话:17898872021
地址:
Email:773537036@qq.com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2 洛川人 Inc. 【测试站】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洛川人

陕ICP备2022013085号

  • 我要关灯
    我要开灯
  • 客户电话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17898872021

    电子邮件

    773537036@qq.com

  • 官方微信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