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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不动产善意取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103010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在接受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2、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
3、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财产权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
4、”根据该条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可以表述为:无权处分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5、受让人善意支付合理的价款取得该不动产并依法登记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6、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该房地产,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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