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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安置房过户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安置房过户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的交易价格进行核实,并对转让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转让单。
安置房过户所需材料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过户申请书。
7.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8.测量家庭平面图。
9.被拆迁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置房买卖有什么风险?1.产权不清。
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所以最后谁是产权人并不清楚。有可能是本该签买卖协议的卖方没有签,本不该签的卖方签了,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
2.交易时间长。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时间会比较长,所以在买卖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会比较多。如前所述,第一类安置房的卖方在五年后才能转让其所有权,且极有可能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和纠纷,如房价上涨导致卖方违约、卖方死亡、房屋抵押、查封等风险,这些都会给买方带来一些棘手的麻烦。
3.税务风险。
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并没有约定纳税主体和方式,或者因为销售期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新增税种,容易导致买卖双方因税收纠纷产生纠纷。此外,安置房转让时,可能需要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双方也应对此做出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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