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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一、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在提出申请的城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4)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出售或捐赠过住房,但家庭成员间的住房捐赠除外。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均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
(1)配偶(结婚1年);
(二)父母、子女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弟姐妹、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配偶应共同申请;
(二)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孤老除外),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和成年独生子女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护住房,应当随父母共同申请。父母双亡的,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共同申请的,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护住房的未成年子女和成年独生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指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的代表。申请人代表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中的行为,视为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第三,经济适用房的买卖规则
103010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供申请人购买和使用的。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一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为购买保障性住房设定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允许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保障性住房的,政府将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原价回购。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居住满五年,另一种是尚未居住满五年。至于“居住满5年”的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核发时间为准。上海出售经济适用房可按5年期限确定。这两个证书可以由任何一个买方提供给
上海出售已居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按现行市场价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比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买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按目前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出售,则需要按3600 * 95 * 10%计算,应缴纳综合地价34200元。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经济适用房。
2.未居住满5年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买卖。
未住满五年的上海经适房不能交易,但受益人可以提前公证,以达到提前出售的目的。
以上是关于2019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以及2019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的出台。想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朋友可以看看,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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