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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是否已废止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没有被废止,依然现行有效。
2、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划拔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这种划拔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5、(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这种划拔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7、《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
8、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全文共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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