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超上限如何报个人所得税,领取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

 2023-10-14  阅读 209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新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新政策与旧规定相比,其核心变化为:将符合条件年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缴付环节递延到支付

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新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新政策与旧规定相比,其核心变化为:将符合条件年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缴付环节递延到支付环节。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3、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

4、结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对新政作如下分析。

5、新规定主要就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运行的三个环节(缴付、基金运作分红和领取)中的涉税问题作了规定。

6、(一)年金缴付的个税处理1.单位缴付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在以下标准内,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2)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7、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2.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10、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区别以下情况确定:(1)企业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Luochuanren.Com洛川人-综合信息门户网站,涵盖生活常识、美食、创业、体育、旅游、家居、汽车、财经、互联网、科技、房产、教育等资讯。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原文链接:http://www.luochuanren.com/93483.html

发表评论:

管理员

  • 内容137217
  • 积分0
  • 金币0
关于我们
洛川人(luochuanren.com)陕西省洛川宣传信息展示网站,提房产,人才招聘,家居装饰,教育,论坛,贴吧,旅游,特产,二手车,美食,天气,娱乐,企业等资讯。
联系方式
电话:17898872021
地址:
Email:773537036@qq.com
注册登录
注册帐号
登录帐号

Copyright © 2022 洛川人 Inc. 【测试站】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洛川人

陕ICP备2022013085号

  • 我要关灯
    我要开灯
  • 客户电话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17898872021

    电子邮件

    773537036@qq.com

  • 官方微信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