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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食品经营必须一地一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二、食品经营必须“先照后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3、(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5、 三、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3大类 :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6、 2.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7、” 四、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销售和制售两类10项: (一)食品销售。
8、《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9、 (二)食品制售。
10、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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