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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如果以前买卖双方没有类似的约定的话,在承诺期满后视为买方拒绝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卖方发货只能是自己给自己造成损失。
2、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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