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1)装饰施工完成后,由装饰人和装饰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2.(2)管理处组织验收人员(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当天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在装修中,没有违规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如有违规,按照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3)竣工验收合格的,管理处公共事务科科长在《装修申请表》“竣工验收”栏内签署“初步验收”,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4.(4)管理处保安队收回施工许可证。如果有损失,装修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5.(5)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场。
6.(6)装修验收使用一个月后,管理处公共事务科将组织装修施工复检,复检无问题。公共事务科科长在《装修申请表》表示通过复审后,送管理处主任审批,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
7.(7)装修人在装修施工验收过程中违反装修规定的,由公共事务部总监视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列出扣款金额。管理处主任审批后,一份扣款清单交给装修工,另一份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按照以下方式扣款:
8.1.先从装修企业的装修保证金里扣钱;
9.2.装修企业的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抵扣的,从装修人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10.3.扣除装修人的装修押金后仍未赔偿的,要求装修人赔偿;
1, 4.装修资料应分类归档,长期保存。
本文已在此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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