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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预售资金监管能杜绝烂尾楼吗,预售资金监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竣工备案前,将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给购买人的预售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细则所称监管银行,是指与预售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
3.本细则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4.本细则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5.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应当以建筑为基本单位设立。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应当单独设立专项账户。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必须是基本存款账户项目名称相关的楼栋号,预留签名应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
对于没有专门账户的监管项目,房产部门不予出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等相关事宜。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已缴纳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
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时,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炒地”,遏制炒房的负面效应,便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4.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后,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
只有当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符合上述条件时,他们才能向购买者即消费者预售商品房。违反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令停止预售活动,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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