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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庞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年综合收入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符合享受条件的当年有专项附加扣除,但未提前申报扣除。
3.6万元费用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专项附加扣除因部分月份就业、辞职或无收入而不足。
4.纳税人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扣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如果不是为雇主工作,而只是获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则需要通过年度决算进行各种税前扣除。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
7.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但未扣除税款。
专项扣税的项目有哪些?1.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全日制教育相关费用,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教育)。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学历继续教育的抵扣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抵扣。
5.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以下标准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1项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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