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南通取公积金应需要什么条件

 2023-09-29  阅读 215  评论 0

摘要: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相信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们对于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需要什么条件吗都想要了解吧,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针对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需要什么条件吗进行一个介绍吧,希望小编介绍的内容能够为大

今天小编mail为大家分享的生活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相信现在有很多的朋友们对于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需要什么条件吗都想要了解吧,那么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针对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吗需要什么条件吗进行一个介绍吧,希望小编介绍的内容能够为大家起到帮助哦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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